:::

校外實習課程

透過校外實習,將課堂所學應用於實際職場,累積專業能力與實務經驗。

課程資訊

企業實務實習

開課學期:115學年度第1學期

學分數:2學分

實習期間:暑期

授課教師:王永才老師

實習要求:每一學分以實習32小時以上為原則

企業實習

開課學期:115學年度第2學期

學分數:9學分

實習期間:學期間

授課教師:池秉聰老師

實習要求:480小時以上

實習法規

申請流程

  1. 1尋找實習單位
    查看系上公告之實習單位
  2. 2投遞履歷
    依企業規定應徵及面試
  3. 3申請修課
    填寫校外實習修課申請表
  4. 4簽約與保險
    完成簽約、保險作業

115學年度下學期實習單位

115學年度下學期實習資訊

實習地區:僅限新北市、台北市。

實習期間:2月至6月,詳細日期依各實習單位規定。

實習單位:將依系上合作情形及職缺狀況持續更新。

提醒:非系上公告之實習單位及實習地區,無法取得校外實習課程學分。

注意事項

  1. 申請實習前,請確認實習期間及每週實習時間可以配合,再進行應徵。
  2. 若同時錄取多家實習機構,請審慎選擇實習單位,簽約後請勿任意變更。
  3. 欲修習校外實習課程者,須依系上公告及規定辦理。
  4. 若提早終止實習,原則上不核予課程學分。
  5. 因病或特殊事故無法完成實習者,退選後無學分或學分不足(大四少於9學分)者須辦理休學,並得依本校休、退學退費標準申請退費。
  6. 請於加退選週自行確認校務資訊系統之選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