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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課程


一、大學部課程 (115學年度課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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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成本系教學目標,課程設計除強調理論之推演與在實際生活之應用外, 特別著重學生利用電腦處理資料之能力。 大學部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如下:

A、掌握經濟專業的基本知識
B、對經濟現象或議題,具基本的解讀能力
C、瞭解經濟專業與財經實務的基本關連
D、具備基本經濟專業的溝通、整合能力
E、瞭解國際經濟的基本概況
F、瞭解經濟專業與福利議題的基本關連

本系課程規劃大致可分類如下:

A.1 基礎經濟學類──基礎經濟理論
  包括「經濟學」、「進階經濟學」、「個體經濟學」與「總體經濟學」。

A.2 基礎經濟學類──基礎經濟應用
  包括「貨幣銀行學」、「財務經濟學」、「經濟發展」與「金融市場」。

B.1 進階經濟學類──進階經濟理論
  包括「高等個體經濟學」、「公共經濟學」、「貨幣理論與政策」、「高等總體經濟分析」、 「國際金融」與「國際貿易理論」。

B.2 進階經濟學類──進階經濟應用
  包括「勞動經濟學」、「不確定與經濟決策」、「產業結構與賽局分析」與「策略性貿易理論」。

C.1 數量工具及分析類──數量工具
  包括「微積分」、「經濟數學」、「統計學」、「計量經濟學原理」與「應用計量經濟學」。

C.2 數量工具及分析類──數量分析
  包括「規劃問題之討論與應用」、「經濟動態分析及應用」、「Excel財務工具之應用」、 「Excel統計工具之應用」與「決策模型之應用」。

D.1 歷史與法律類──歷史
  包括「經濟史」、「古代希臘政治經濟史」、「中國經濟史」、「臺灣經濟史︰回顧與前瞻」、「日本戰國與德川時代政治經濟史」與「日本明治至昭和前期政治經濟史」。

D.2 歷史與法律類──法律
  包括「智慧財產權案例分析」、「消費者保護法」、「民法概要」、「法律經濟學」與「證券金融法規」。

E.1 跨領域應用類──跨領域應用經濟學
  包括「管理經濟學」、「國際政治經濟分析」、「法律經濟學」、「能源經濟」、「環境經濟學」、 「制度經濟」、「英文經濟論著導讀」、「亞太經濟專題」與「區域經濟整合專題」。

E.2 跨領域應用類──財務
  包括「會計學」、「保險學」、「投資學」、「金融市場」、「財務報表分析」與「衍生性商品」。

1、基礎經濟理論
  包括「個體經濟理論」與「總體經濟理論」。 這些課程主要在加強學生基礎經濟理論方面的訓練,為其他相關應用分析奠下基礎。

2、數量分析
  包括「數理經濟分析」、「計量經濟理論(一)」與「計量經濟理論(二)」。 這些課程主要在教授有關數量分析的理論與方法,並配合統計或計量軟體的應用。

3、應用經濟分析
  包括「應用總體經濟學」、「應用個體經濟學」與各經濟學領域的選修課程,譬如: 「不確定與訊息經濟學」、「應用個體計量」、「經濟發展與所得分配」、「中央銀行政策專論」、 「產業組織理論與應用」、「匯率決定與財務經濟分析」、「國際貿易與區域經濟整合」、 「應用總體計量」、「能源政策與分析」、「勞動市場」、及「環境經濟分析與應用」等。 應用總體與個體分析除針對理論進行說明與解釋外,更強調經濟理論的實際應用分析。 同時融合計量經濟方法,訓練學生熟悉驗證經濟理論的方式與過程。


二、必選修、畢業學分

目前經濟系學生之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 其中包含必修學分數87學分及最低本系選修學分數13學分,其他選修學分數28學分。 其他選修可選系內或系外課程,除少數與本系相似科目外,承認全校所有大學部科目為其他選修學分, 詳細課程及規定請見經濟系各屆必修科目表。

115學年度起畢業學分數 (至少128學分) = 必修學分數 (87學分) + 本系選修學分數 (至少13學分) + 其他選修學分數 (不設限)
114學年度起畢業學分數 (至少128學分) = 必修學分數 (87學分) + 本系選修學分數 (至少13學分) + 其他選修學分數 (不設限)
113學年度起畢業學分數 (至少128學分) = 必修學分數 (86學分) + 本系選修學分數 (至少22學分) + 其他選修學分數 (不設限)
106學年度起畢業學分數 (至少128學分) = 必修學分數 (86學分) + 本系選修學分數 (至少22學分) + 其他選修學分數 (不設限)

各年級課程之關聯,請見經濟學系課程地圖。

115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必修科目表  115學年度課程地圖 
11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必修科目表  114學年度課程地圖  
11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必修科目表  113學年度課程地圖  
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必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課程地圖  
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必修科目表  111學年度課程地圖  
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必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課程地圖


三、課程規劃表

114學年度新生課程規劃表
113學年度新生課程規劃表
112學年度新生課程規劃表
111學年度新生課程規劃表


四、輔系/雙主修

107學年度起選讀本系為輔系者,最低須修讀22學分,詳細規定請見:淡江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修讀雙主修辦法

● 經濟系輔系應修科目表-107 ● 經濟系輔系應修科目表-109 ●   

注意事項:
1、輔系與雙主修學分為外加學分制度。
例如:某系學生原系畢業學分為128學分,若申請本系輔系,則畢業總學分至少需要150學分(輔系至少22學分,原畢業學分為128學分,故總計為150學分)。
2、經核准加修輔系與雙主修之學生每學期可超修6學分,請於初選課時逕行超修選課。
3、申請修讀滿一年後方可申請放棄,並須公告日期內上網申請放棄。
4、應屆畢業生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但輔系/雙主修/輔修尚未修畢者,無法畢業;欲放棄修讀以如期畢業者,最遲須於預計畢業學期上網申請放棄。
5、修讀雙主修之學生無法修畢雙主修應修學分,但其所修學分已達輔系學分規定且欲將雙主修改為輔系者,請於確定符合本系畢業條件後填寫學生報告用紙申請將雙主修改為輔系,不可直接線上退選雙主修。


五、轉學生抵免規定

1、淡江大學學分抵免規則
2、經濟系抵免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