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校外實習,將課堂所學應用於實際職場,累積專業能力與實務經驗。
課程資訊
企業實務實習
開課學期:115學年度第1學期
學分數:2學分
實習期間:暑期
授課教師:王永才老師
實習要求:每一學分以實習32小時以上為原則
企業實習
開課學期:115學年度第2學期
學分數:9學分
實習期間:學期間
授課教師:池秉聰老師
實習要求:480小時以上
實習法規
申請流程
- 1尋找實習單位
查看系上公告之實習單位 - 2投遞履歷
依企業規定應徵及面試 - 3申請修課
填寫校外實習修課申請表 - 4簽約與保險
完成簽約、保險作業
115學年度下學期實習單位
115學年度下學期實習資訊
實習地區:僅限新北市、台北市。
實習期間:2月至6月,詳細日期依各實習單位規定。
實習單位:將依系上合作情形及職缺狀況持續更新。
提醒:非系上公告之實習單位及實習地區,無法取得校外實習課程學分。
注意事項
- 申請實習前,請確認實習期間及每週實習時間可以配合,再進行應徵。
- 若同時錄取多家實習機構,請審慎選擇實習單位,簽約後請勿任意變更。
- 欲修習校外實習課程者,須依系上公告及規定辦理。
- 若提早終止實習,原則上不核予課程學分。
- 因病或特殊事故無法完成實習者,退選後無學分或學分不足(大四少於9學分)者須辦理休學,並得依本校休、退學退費標準申請退費。
- 請於加退選週自行確認校務資訊系統之選課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