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管學院於九十六學年度上學期開辦「財經法律學分學程」,其設置宗旨為因應時代潮流,配合產業需求,以培養淡江大學學生兼具財務及相關法律專業能力。
歡迎各系同學根據興趣,預先規劃四年課程,提昇專業知識,期能一展長才於職場。
修習與證書申請流程
1
申請修習
→
2
修習課程
→
3
完成修習
→
4
申請證書
→
5
取得證書
學程規定與相關文件
※ 請務必詳閱下列學程實施規則
瞭解取得學程證書之相關規定,再提出申請。
瞭解取得學程證書之相關規定,再提出申請。
📘 我要申請修習
適用對象:
尚未開始修習的學生
如果您尚未開始修習,請先提出修習申請。
📅 修習申請時間
每學期開學初於公告期間內線上申請。
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9/14(一)~10/23(五)
- 了解修習規定
- 線上填寫申請表並上傳所需文件(學生證、歷年成績單)
- 經系辦審核
- 取得修習資格後開始修課
🎓 我要申請證書
適用對象:
已完成所有修習規定的學生
已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應修學分數且成績合格的學生,請另外提出證書申請。
📅 證書申請時間
明訂於本校行事曆
6月/9月
- 確認已完成修習規定
- 準備相關申請文件(申請表、正式歷年成績單正本)
- 繳交申請文件至經濟系辦(B1004)
- 經審核通過後取得證書
📌 重要提醒
「申請修習」與「申請證書」是不同階段的申請程序。
尚未修習 → 申請修習
已完成修習 → 申請證書
修習完成後不會自動取得證書,仍須另外提出證書申請。
Q&A|常見問題
申請修習
是開始修習前提出的申請;
申請證書 則是在完成所有修習規定後提出。
兩者是不同階段、不同的申請程序。
申請證書 則是在完成所有修習規定後提出。
兩者是不同階段、不同的申請程序。
不會。
完成所有修習規定後,仍須依公告期限提出 證書申請, 經審核通過後才能取得證書。
完成所有修習規定後,仍須依公告期限提出 證書申請, 經審核通過後才能取得證書。
不可以。
請先提出修習申請, 並完成相關修習規定,符合資格後再提出證書申請。
未提出修習申請,即使修畢相關課程,也無法申請證書。
請先提出修習申請, 並完成相關修習規定,符合資格後再提出證書申請。
未提出修習申請,即使修畢相關課程,也無法申請證書。
可以。
請參考修習科目一覽表選擇適合的課程,
並於學校規定的選課時間內
自行選課。
畢業前完成即可。
無法申請延修, 畢業前未完成亦無須申請放棄。
無法申請延修, 畢業前未完成亦無須申請放棄。
